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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兽兽门事件:炒作之嫌的背后其实是个人隐私权的丧失

      为了报复的目的,"中国第一车模""兽兽"-翟凌,其07年所交的前任男友采用极其卑鄙的手法将兽兽推上道德舆论的风口浪尖。

      究竟是受害者,还是炒作,虽然包括我在内的大多数人怀疑是炒作,但是我也更倾向于是其男友的行为所致。毕竟视频中没有出现那个恶心的胖男子的面孔,对于非常需求这段视频以求验证的朋友,我想可能很难满足你们的需求。

      现在的社会环境,确实很难想象很多人为了出名什么事都可以做出来,但我坚持认为兽兽门事件并不是兽兽本人的本意,一个女人再怎么想让自己出名也不会拿自己的身体来作宣传炒作吧,更何况是一个美得不了的女性。近几年在汽车模特行业也是很有名气的,本人在车展上也见过美艳动人的兽兽,所以我还是有发言权确定这一点的,如果你在车展现场看看那里三层外三层的阵势,再看他们疯狂拍照的架势就能说明一切了。所以,再次证明兽兽门事件不是炒作.

      原本我不太关注网络上的这些个是是非非,特别是娱乐圈的事情,我很清楚这其中常常包含着太多故意炒作的成分,但兽兽门事件的本质已经突破了网络炒作的界限,直逼法律对每个人权利保护的底线,我还是忍不住发布一下自己的见解。或许我的分析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让此次事件产生一点良性反思效果。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原则,但是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如果言论有悖事实,则言论发布者可能会因构成诽谤而承担法律责任。

      当言论发布者的诽谤行为对被侵害人造成严重损害时,便会构成侵权,须承担侵权责任,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涉嫌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我想这种情况是为大部分人所共知的,以“无中生有”,“恶意中伤”为基本特点的诽谤行为,过错是很明显的,行为人承担责任实属情理之中。

      如果言论散步者散步的言论与事实相符就一定不承担责任么?

      随着网络受众人群的不断扩大,出现了一个不良的社会现象,常常有些人以在网上公布别人隐私为要挟意,或者直接将别人隐私公之网络的行为以达私利目的,而且很多人认为,只要这种隐私信息不是无中生有,不是捏造、侮辱,便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则不然!如果某人公然泄露他人的隐私信息,即使公然泄露的信息是真实的,如果这种信息被公开以后造成了隐私利益人心灵的伤害,扰乱了隐私利益人生活的安宁,则隐私泄露者便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个人隐私权.,车模兽兽的前男友已经严重侵犯了兽兽的隐私权,兽兽的美丽的商业形象因此受到严重的贬损,同时鉴于车模兽兽目前的知名度以及商业价值,我相信如果兽兽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会胜诉并获得世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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